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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个旧市中医医院 关于规范预交金管理的公示

时间:2025-06-27 17:51 发布人:小编         浏览:

  为深入贯彻《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为民服务实事,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结合我院实际,经认真测算与研究,我院对住院预交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与调整,现将相关工作公示如下:

病    种

预交金额度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自费

多发性脑梗塞

 500.00

 1,000.00

 6,000.00

肺炎

 500.00

 1,000.00

 3,000.00

高血压2、3级

 500.00

 1,000.00

 3,500.00

骨折(股骨、胫骨、腓骨、腰椎等严重性骨折)

 1,000.00

 1,500.00

 8,000.00

混合型颈椎病

 500.00

 1,000.00

 4,000.00

混合痔

 1,000.00

 1,500.00

 6,000.00

颈椎间盘突出伴有神经根病

 500.00

 1,000.00

 3,000.00

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

 500.00

 1,000.00

 3,000.00

输尿管结石伴积水、感染

 500.00

 1,000.00

 5,500.00

糖尿病

 500.00

 1,000.00

 3,500.00

膝关节骨性关节病

 1,000.00

 1,000.00

 2,000.00

直肠、肛周脓肿

 1,000.00

 1,000.00

 7,500.00

其余病种

 500.00

 1,000.00

 3,000.00 

  1.以上住院预交金为我院常见病种标准,未列出病种的押金按照过往实际结算个人自负最低标准预交。

  2.医师在开具住院证时,根据患者身份(医保、自费)填写入院预交金收取额度。

  3.医保患者:参考相应病种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交住院押金,出院时按实际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4.自费患者:根据病情治疗需要缴纳押金,出院时多退少补。

  5.市域内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员凭有关凭证继续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本公示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政策情况动态调整,感谢大家对我院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个旧市中医医院

  2025年6月27日